我妻子于1个月2日逃离家中,所有积蓄都被带走。我联系了那个女人的房子很多次,但我不知道她的下落。我们结婚已有14年,儿子才13岁。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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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并要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冻结您在金融机构中的存款。然后,起诉离婚。
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必须提供存款的帐号和密码以及存款人的身份证以进行损失报告。您可能不知道这些事情,因此建议您申请财产保全。由于这些财产通常是您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因此您有权分割,因此法院将批准您的申请。
法律知识扩展:
所谓诉讼前财产保全,即诉讼前财产保全,是指如果利害关系人由于紧急情况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对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诉讼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为:
1。需要诉讼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支付内容,即,申请人对案件的未来诉讼请求具有财产支付内容。
2。这种情况很紧急,如果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存措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失。

3。利害关系方提交诉讼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诉人有争议或者认为被诉人侵犯了权利的人。
4。诉讼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诉讼前驳回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什么?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取得的财产的范围,并应由夫妻共同拥有,即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取得的下列财产应当共同拥有由夫妻:
(一)工资和奖金,是指夫妻关系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以及各种福利政策收入和补贴;
(二)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夫妻双方关系期间的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捐赠取得的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继承财产并接受捐赠而取得的财产。对于继承所得,是指获得财产权,而不是财产的实际拥有权。即使在婚姻关系终止之前没有任何实际财产,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期间,继承财产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款;
(5)应共同拥有的其他财产。
(六)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养老保险和破产清算补偿金。
(8)在婚姻关系中,应支付给夫妻的遣散费和自选费等一次性费用由一些夫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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