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可以家务“入股分红”?我丈夫和我签署了“AA制”协议即将结婚,他们的婚姻协议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后来,她丈夫的公司越办越红火,我的收入也越来越显得微不足道。后来女儿出生后,家务劳动的大幅增加,但也有一些自己的手中才放心,我会接受辞职的丈夫劝当全职太太。我猜的角色转变动机其实她的丈夫,他的眼睛在白天去寒冷的日子的情绪转变,直到申请离婚。从走开了,我不想向人们展示求饶弱,但我认为,当家庭财产为自己赢得一个公平分配 - 虽然有事先约定的“AA制”,他赢得了他的身上,但我的时候家庭主妇也不是白当我想要我做家务事的财产“送股”的划分,将能够得到法律支持?
【专家解答
陈毅的朋友:您所谓的“家务红股”,只想让对方在离婚的时候,你的家务一些补偿的财产分割。如果这是你的想法,那么正常情况下您的要求是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因为“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期间获得书面财产约定夫妻俩继续存在个体工商户,由于党到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其他工作,他或义务,对方已经离婚的时间来请求赔偿的权利,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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